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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护民生促经营 检察履职有担当

日期: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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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6版: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       上一篇    下一篇

  检察官深入辖区乡镇,就农药包装废弃物环境污染问题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检察护企”联系站揭牌仪式现场

  □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许潜 于启钰/文图

  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鄢陵县检察院将“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聚焦民生关切,坚持为民司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既保障了民生民利,也促进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检察温度、法治温度。

  公开听证:化解矛盾于实质

  “相对不起诉不是对不法行为的让步,更不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7月4日,鄢陵县检察院就拟作相对不起诉的7起轻微刑事案件集中召开公开听证会,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对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时说。

  近年来,鄢陵县检察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坚持把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作为司法办案的重要内容,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认真落实“应听尽听、能听尽听”的要求,始终把检察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检察长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重点选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全程主持案件听证,带头落实检察听证工作要求;对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接受社会监督评议,确保查明客观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等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保障了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司法救助:为困难群众解忧

  今年6月12日,省检察院公布一批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协作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鄢陵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司法救助案成功入选。

  “谢谢检察官一直惦记我家的事,我们的家庭生活已回到正常轨道。”9月20日,鄢陵县检察院检察官与该县妇联、某公益组织开展联合回访,跟进了解司法救助申请人张某的心理状态和家庭生活情况。目前,张某已走出案件阴影,一家人脸上出现了久违的笑容。

  张某系家中独女,上有年过七旬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3个5岁到12岁的孩子需要抚养。案发前,其在许昌某公司从事加工工作,月收入3000元左右;其父亲患有脑梗,常年吃药,生活不能自理;其丈夫现在主要在家照顾老人孩子,偶尔打零工补贴家用。张某被骗后,给原本就困难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2023年7月,鄢陵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托“全院一盘棋”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了解到张某的遭遇,立即安排检察官走访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两日内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被救助人手中。

  同时,鄢陵县检察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建立一系列依法保护困难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与鄢陵县委政法委、鄢陵县财政局共同出台《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工作办法》;联合县妇联、县总工会建立“鄢陵县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与当地某公益组织联合制订关于在司法救助工作中开展心理咨询及后期帮扶的协议计划,确保对身心受到创伤的被救助困难妇女儿童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做到因案因人施策,提升救助工作质效。

  检察护企: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为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工商联桥梁纽带作用,营造更加优质法治化营商环境。今年5月,该院与鄢陵县工商联共同举行了“检察护企”联系站揭牌仪式暨民营企业家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家及直属商协会代表进行座谈。检察官立足办案实践,结合企业生产经营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围绕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等涉企常见罪名进行深入讲解,以案释法,并向与会企业家及直属商协会代表赠送该院印发的《“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聆听相关意见建议,助推法治、清廉企业建设。

  “检察护企”联系站成立以来,该院与县工商联、县域相关企业共同召开座谈会4次,了解企业所需,倾听企业心声,征求企业对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议,切实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难题。同时,该院与县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沟通联络机制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畅通检企沟通渠道,推动检企沟通协作常态化、制度化,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宣传:营造守法经营良好氛围

  “感谢检察官还惦记着我们,现在企业经营良好,营业额已经超过前两年的总和了,我们的纳税管理制度已经非常完善,没再出现过虚开发票的情况,请检察官放心。”日前,许昌某进出口有限公司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鄢陵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2021年11月,该院受理了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依据犯罪嫌疑人具有的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具体情况,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案件办结不是目的,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更好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才算是打通服务民营经济的“最后一公里”。“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后,该案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想到了该企业,随即与该企业取得联系,向企业传达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的精神,并对企业员工进行普法宣传。

  今年以来,该院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线上,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聚焦民营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推送各类普法宣传内容。线下,在积极开展非法集资、知识产权、食品安全等宣传活动外,结合县域企业经营范围,重点围绕花卉、板材、纺织等行业,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精准收集企业实际需求,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2024年以来,该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8次,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发放法律知识宣传页600余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律监督:赋能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该院组建涉企“挂案”专项清理小组,着力开展涉企“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小组成员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基础,密切检警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兼顾使用涉企“挂案”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清理涉企“挂案”案件4件,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鄢陵县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针对办案中遇到的“空壳公司”问题,与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研究“空壳公司”的筛选与甄别,治罪与治理等内容,借助外脑和外力,形成打击合力,共同整治“空壳公司”现象,最大限度减少合法外衣下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大局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牢牢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出发点,扎实推进可感知的“检察护企”行动,是鄢陵县检察院的工作遵循。

  鄢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亚峰表示:“‘检察护企’,重在‘护’、更在‘实’,在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化中,我们将不断提高‘护’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以实际行动将‘护’融入高质效司法办案,将‘实’贯穿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全力助企解忧纾困,做优做实‘检察护企’。”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紧抓‘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贡献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检察举措,努力写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检察答卷。”郭亚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