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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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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寻找办案助企“最优解”

日期: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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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1版:平安三门峡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三门峡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飞 李蒙梅)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三门峡市检察院获悉,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在该市两级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下,以和解方式成功化解,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坚实的检察力量。

  7月,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座谈会。会上,河南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相关负责人反映,该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迅速行动,详细了解情况后,将问题线索转发至渑池县检察院。渑池县检察院检察官立即展开实地走访、深入调查。

  市、县两级检察院紧密联动,分析研判后确定了调查思路。检察官到企业走访调查核实,同时与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经查,2020年,食品公司、三门峡某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用菌公司)分别与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投资公司推荐协助食品公司和食用菌公司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后两公司分别支付40万元费用。挂牌成功后,因资金周转困难,两公司尚有18万元费用未支付。投资公司将食品公司起诉至渑池县法院,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食品公司账户资金12万元。投资公司还欲起诉食用菌公司追偿剩余费用。

  检察机关充分、全面考虑相关情况,研究思路、制订方案,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与法官沟通交流,认为食品公司和食用菌公司未全部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费用的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若纠纷不能有效化解,公司将陷入诉累,影响生产经营。为兼顾多家企业利益,检察机关认定和解是本案的“最优解”。

  检法协同联动,运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引导当事人站在合理的角度上分析利弊、权衡得失,将持续争议之失与诉前和解之利向当事人说清楚、讲明白。最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食品公司与食用菌公司共向投资公司再支付费用10万元,投资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不再向食用菌公司追究合同责任。之后,法院裁定解除对食品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该公司恢复正常经营。

  这场纠纷的成功化解,实现了三家企业共赢的良好局面。三门峡市检察院与渑池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