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扰人睡眠 开发商采取降噪整改措施
日期:10-14
□河南法治报记者 王玥 通讯员 张魁 王国辉
身边的事儿
原告王某为驻马店市某商住一体两用型公寓小区业主,其居住的卧室与电梯井仅一墙之隔,虽然开发商在卧室内装了隔音板,但电梯井内及电梯本身未作有效的隔音减震处理,导致隔音效果较差,王某入住后屡屡遭遇电梯噪声的困扰,给其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王某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问题,但始终未能消除电梯噪声。因电梯产生的噪声明显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且严重干扰和影响了王某的生活、工作、学习和身心健康,故王某向汝南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噪声污染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诉讼费等。
裁判结果
近日,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驻马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27日前对电梯采取降噪整改措施,使该电梯运行时传到原告王某房屋内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的相关要求(昼间不得大于4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33分贝),逾期整改每日赔偿原告100元损失费,直至整改达到上述标准为止。
法官提醒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宁静的生活居住环境息息相关。住宅电梯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常用工具,在便利出行的同时,安全和噪声等问题同样值得关注。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履行自身的维保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和日常维护,如有噪声污染问题,应及时解决,进而实现对低频噪声的有效防控,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企业责任,还居民一个安静祥和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