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可
据@重庆江津法院消息,大学生小潘在一家烧烤店点餐后发现收到的菜品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决烧烤店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这起维权案例,别看很小,却极有意义。
第一,极具维权示范意义。小潘买的这份菜品是鱼香肉丝,15元。外卖商家展示的照片上,鱼香肉丝分量很大,看起来分外诱人。然而小潘收到的菜品,里面的鱼香肉丝却少得可怜。
他和商家协商赔偿,商家予以拒绝。很多时候,遭遇类似事情的买家都选择了忍气吞声,大不了就是给个差评。然而,小潘却要较这个真,将商家诉至法院,并最终胜诉。小潘的主动维权,仿佛让大家看了一篇“爽文”。不诚信的商家付出代价,消费者的小权益也得到维护。那么,今后大家再遇到类似事情,就可以像小潘一样,都去较较真。较真的人多了,越来越多的商家就会知道,妄图钻空子是不行的,必须诚信经营。
第二,极具普法意义。小潘买的这份菜品才15元,最终却获得了500元赔偿。这一赔偿结果,让大家的目光聚集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这一法律条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针对有欺诈行为的商家,这一条款实际上是一种惩罚性举措,告诫商家不能因某个商品或某项服务价格低廉就不予重视,消耗自己的诚信。这一条款也是告诉广大消费者,再小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