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群
据央视新闻报道,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日前从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针对近期网络反映的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拟决定对本溪雨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雨姐传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共计165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雨姐传媒暂停经营限期整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因该红薯粉条生产企业在外市,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将相关线索移送属地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经查,雨姐传媒主播曾在直播中宣称,红薯粉条“除了红薯淀粉、饮用水、食用明矾,没有乱七八糟的”等,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鉴于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相应处罚。
如今,网络直播带货成了一项新兴的行业。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消费者面对海量商品选择时,往往会依赖于直播间主播的推荐和评价来作出购买决策。
在这个过程中,有些人通过诚实劳动获得了收益,但也有一些人或经济组织,为了吸引客户、带动流量而进行虚假宣传,结果往往是,他们卖出去了货、赚到了钱,而消费者吃了亏、上了当。近日,有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主播乃至头部主播带货屡屡被曝售假,凸显了直播带货存在主播责任划分难、法律滞后、监管难等一系列问题。
其实,在规范直播带货方面,我国目前有关法律法规,比如电子商务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开展工作时可以作为法律参考。电子商务法第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而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社会公序良俗,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等行为。
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就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根据直播带货的发展变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要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严肃惩处直播带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明确法律责任,强化部门协作,加强重点治理,将头部主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完善主播、平台、商家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等。同时,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将直播带货行为置于全社会的广泛监督之下,鼓励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不良行为,净化直播带货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