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卫云飞 通讯员 殷广华
9月28日,舞阳县公安局公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刘先生报警,称其乘坐大巴车时拿错了行李箱。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
经了解,当天,刘先生在漯河汽车站乘坐漯河至舞钢的客车,于下午2时在舞阳东关汽车站下车。待所乘坐的客车离开后,刘先生才发现他带下车的行李箱不是自己的。由于刘先生不知道所乘客车的车牌号和联系电话,所乘车辆已经发往舞钢市,民警便联系了舞阳东关汽车站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这辆车是从漯河发往舞钢的,舞阳汽车站没有其信息。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带着刘先生赶往舞钢市。经过一番周折,民警在舞钢汽车站找到了刘先生所乘客车。经询问该客车司机得知,从舞钢下车的一名男性乘客声称自己的行李箱被拿错了。根据对方留下的电话,民警与该乘客取得联系。随后,刘先生和对方在舞钢汽车站将拿错的行李箱进行互换,并在民警的见证之下检查了个人物品。
在回舞阳的路上,刘先生一直对公路派出所民警表示感谢:“咱们公安民警真负责、真贴心,非常感谢!”
警方提示
外出携带行李较多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以免丢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可以在行李箱或背包上贴一些卡图贴标识防止误拿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