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纠纷咋维权 看看这些指导案例
日期:10-10
日前,最高法结合当前旅游市场常见多发纠纷的具体情况,发布5件旅游纠纷典型案例,指导景区依法规范管理、游客依法维权。
景区野生动物伤人咋办?
我国生态环境越来越好,很多景区经常有野生动物出没,有的还成为旅游热点。游客与野生动物互动有一定危险性,景区应当加强管理,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游客也要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尽量避免发生动物伤人事件,共同维护和谐的旅游秩序。
如在张某与峨眉山管委会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接到张某要求峨眉山管委会赔偿其被景区野生动物峨眉藏酋猴抓伤所受损失的电话后,通过调解化解了矛盾纠纷。同时,峨眉山旅游环保法庭依法延伸司法职能,推动峨眉山管委会进一步完善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峨眉山景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暨致害补偿暂行办法》。
热门游乐项目安全保障到位了吗?
为提升吸引力,不少景区设置了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景区管理人员对此应当提供更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对于游客因参与该项目遭受损伤的,如果游客没有明显过错,景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朱某欣诉某旅游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以及胡某某诉某旅游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法院依法认定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游客擅走野生线路酿险情谁担责?
游客私自进入未列入景区游览范围的区域造成自身损害的情况,景区没有过错的,游客应当自担风险。
如江某卫等诉某旅游公司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一案中,徐某仙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购买门票私自进入景区进行危险性较强的溯溪活动,导致坠亡。其坠亡地点远离景区正常游览范围,无可通行道路或野路,审理法院对其亲属要求景区赔偿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游客破坏景区生态环境该承担哪些责任?
游客到景区游览欣赏美景的同时,也负有保护好生态环境的义务,违反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诉晋某等三人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晋某等三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国家5A级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大面山山顶露营时,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失火烧毁森林重点公益林,虽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但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依法判决其对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