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秦明亮
10月5日19时许,国庆期间的浚县古城游人如织。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正在古城停车场附近执勤,全力疏导交通,指挥车辆和游客有序通行。
此时,民警发现有一个十几岁的男孩推着电动自行车在某路口四处张望,神色慌张,遂上前询问情况。原来,男孩和其姐姐一起骑车来逛古城,因人流量大,姐弟俩不慎走散,而男孩没有手机,无法找到姐姐。“你的姐姐有手机吗?号码是多少?”得知手机号后,民警立即拨打男孩姐姐的电话,很快联系到了她。不久,男孩的姐姐匆忙赶来,姐弟俩平安重逢。
民警发现,姐弟俩均不满16周岁,按规定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遂对二人进行警告和教育,教育他们以后出行要有家长陪同。姐弟俩点点头,感激地推车离开。
交警提醒
未满16周岁不要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要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