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河南法治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李雅 刘阳杰)近日,记者从襄城县检察院获悉,该院检察官灵活办理了一起相对不起诉案,传递了检察温情。
白某于去年帮助其朋友胡某将现金存入某指定账户,然而这笔钱系涉案资金。当公安机关通知白某时,他才意识到自己犯事了,遂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违法所得。
今年7月初,该案被移送至襄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白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积极认罪认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遂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交流中,白某请求检察官宽限几天,坦言自己远在哈尔滨的母亲马上要做手术,需人照顾。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时须及时到案。为有效保障白某合法权益并减轻其诉累,经汇报,检察官决定采取“一体化”办理模式,详细告知白某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叮嘱他在母亲手术后尽快返回。
几日后,白某主动联系检察官,称其母亲已顺利手术,可即刻返程。讯问当日,检察官同步开展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公开听证、相对不起诉决定宣布等工作,全部流程仅用了一小时。“谢谢检察官这么为我考虑,让我安心陪伴母亲,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拿到不起诉决定书时,白某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