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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入住酒店后发生意外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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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刘冰莹 刘英磊

  基本案情

  今年4月,李某与同事葛某一起出差。途中李某身体不适,葛某按其要求帮忙购药。李某自行服用药物后,被葛某带到某酒店入住休息。两小时后,葛某发现呼叫李某无反应,便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的妻子杜某向灵宝市法院起诉,要求葛某及某酒店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与李某系同行出差的同事,李某身体不适后,葛某已及时帮其买药并带其入住酒店休息,后来又帮忙拨打急救电话,其间不存在故意拖延或重大过失,已尽到相应的救助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入住酒店后较短时间内死亡,酒店房间系隐私空间,未安装公共视频设备,故不能根据酒店有没有保存公共视频来判断其是否应当担责,且酒店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杜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判断葛某是否承担责任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侵权。不作为侵权是指具有作为义务的行为人不作为,造成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这里的作为义务一般来源于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先行行为。本案中,葛某对李某的救助义务就是因同行出差这一先行行为产生的。双方结伴出行途中,一方非因同行者过错产生伤病等情况,同行者若及时、准确地进行救助,能做到第一时间呼叫救护车或报警等,在救助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拖延或其他重大过失,则应视为已经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和合理救助义务,对后续发生的后果不承担相应责任。

  判断酒店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是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酒店虽是经营场所,但酒店内的房间在宾客入住后就属于密闭的隐私空间,酒店人员未经宾客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否则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因此,若酒店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过错,对于房间内发生的死亡事件,亦不应当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