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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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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醉骑”撞上“违停”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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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姜楠 王佩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6日,朱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违规停放在路边的杜某的中型客车相撞,致朱某受伤,车辆受损。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朱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负事故主要责任;杜某未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朱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朱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残疾。朱某要求杜某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16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朱某诉至汝州市法院。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此次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朱某负主要责任,杜某负次要责任。杜某过错程度较轻;朱某在醉酒后驾驶电动车,致使车辆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车辆,其行为是导致案涉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过错程度较重。因杜某的客车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且朱某对于超出交强险部分自愿放弃主张,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朱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官说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

  本案中,朱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

  关于违停车辆车主是否担责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会存在“只要我的车停着不动就不用承担事故责任”的误解。实际上,交通事故责任主要是根据违法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认定,静止停放车辆的车主并非必然不担责。因此,因机动车违法停车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违法停车当事人也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