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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销售假酒被处罚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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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2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治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悦少燕

  基本案情

  日前,原告某公司诉称,其拥有的5枚中国驰名商标,经过多年悉心经营,已获得极高的市场知名度、美誉度以及巨大的商业价值。执法部门在某量贩内依法查获扣押印有某公司品牌的白酒7瓶,经鉴定,上述白酒均不是原告某公司生产的。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害了公众的生命权、健康权,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向鹤壁市山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某量贩经营者辩称,这7瓶白酒已被扣押,自己也接受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7瓶白酒没有售出,也没有流通到市场,没有对公众造成损害;被告此前被处罚是因为侵犯他人商标权,原告也是以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被告已经因同一缘由被处罚过了,原告不应再起诉。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提出上诉。鹤壁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原告经注册依法取得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均在有效期内,相关权利应受法律保护。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被告销售的7瓶白酒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被告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被告提出已经被行政处罚,不应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意见,法院认为,商标权利人发现他人侵犯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成立的,应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行政处罚并不能替代民事赔偿,侵权人仍应赔偿商标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被告销售假酒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承担行政处罚,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注意对商标等明显标志予以识别,如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应及时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商家也应当合法经营,守好质量安全红线,自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