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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凝聚多方合力 做实诉源治理

日期: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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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9版:与人民同心 与法治同行       上一篇    下一篇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凌燕开庭审案,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慧在全区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论坛上授课(资料图片)

  □河南法治报记者 贾鹏虎 通讯员 杨慧 张雨涵/文图

  行政审判,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事关全面依法治国大局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今年以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到司法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积极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新路径,着力打造以源头预防为主,非诉机制在前、法院审判在后的诉源治理体系,有效推动了行政争议一体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提升能力 释法析理守公正

  “感谢法官送来《行政赔偿参考案例汇编手册》,让我们在处理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时,能够依法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某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说。

  在行政争议中,特别是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案件,对于出嫁女安置标准、以租代征情形的处理方式、赔偿款利息和利率的认定、农民自建房屋的性质等,各地认定标准不同,案件上诉、申诉后容易被发回重审。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信服,就易导致矛盾升级。为此,华龙区法院聚焦行政赔偿案件,将省法院赔偿办发布的9期28个行政赔偿参考案例汇集成册,送至市、区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涉诉较多的街道办事处,引导行政机关做好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不是冷冰冰的,而是有温度、有力量、法理情统一的。该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善思考、转观念,既从法律层面分析当事人的实质利益诉求,也从情感层面重视并尊重当事人的个人感受,并结合具体案情把事理讲明、把法理说透,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可和接受度。同时,行政审判法官坚持勤学习、深研究,深入了解中央文件和最高法相关司法政策,促进事理、法理、情理相融合,展现司法的深厚内涵和亲民本质。

  府院联动 源头预防促和谐

  “此次培训内容生动翔实,对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具有指导性和实操性。”去年11月,在全区行政争议化解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论坛上,参加授课人员纷纷如此表示。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该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杨慧以《规范执法司法 强化府院联动 协同推进华龙区法治政府建设》为题,在论坛上授课。杨慧结合行政审判具体实务,细致讲解了行政机关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和相关的法律风险,并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转变执法理念,认真参与案件庭审的各个环节,做到“出庭”又“出声”,切实找准争议焦点、化解行政争议。

  为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华龙区法院通过奖惩机制提升涉诉行政机关参与诉讼、参与化解的主动性,与市、区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涉诉、败诉案件对接机制,每月通报涉诉行政机关及案件化解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败诉原因等,由该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至各单位,通过制度约束倒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积极参与化解。同时,该院主动发送司法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并积极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庭审观摩,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良性沟通 助推审判提质效

  “沟通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协调是化解矛盾的桥梁。”在谈及一起起诉濮阳市某单位行政罚款的案件时,承办法官杨慧形象地阐释了沟通协调的重要性。

  该案中,当事人认为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依据,送达处罚决定书也没说明白罚款数额的依据,罚款偏高,随后便提起行政诉讼。立案后,杨慧立即与被告某单位取得联系,了解法律适用和处罚裁量标准,初步审查行政罚款符合规定,且罚款数额在幅度内趋于下线。这是一起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解释不到位而产生的“气官司”,杨慧建议由某单位办案人员和原告进一步沟通、解释清楚。最终,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撤回了网上立案申请。

  对于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明白的案件,该院积极与行政机关对接,引导行政机关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和对立情绪,从而减少诉讼受案量。此外,该院还加强立案规范性审查,对于原告主体不适格、被告主体错误和诉讼请求不明确等案件,在立案审查时进行细致解释,引导当事人及时调整、修改,恰当行使诉权,助推行政案件审判质效提升。

  统筹合作 标本兼治化纠纷

  “行政诉讼涉及行政领域,这就需要多方合作、凝聚合力。”华龙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武熙春介绍行政审判工作经验时说。

  此前,该院在审理一起原告诉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房屋系列案件中,经过庭前证据梳理,行政机关违法强拆的证据充分,如果判决,行政机关一定会败诉,但这并不是当事人的最终目的,之后的赔偿才是根本诉求。立案后,承办法官便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与当事人调解。最终,行政机关出具书面意见,承认执法存在过错,并承诺会积极与当事人商谈赔偿事宜,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原告撤回了诉讼。

  对于涉诉标的额大、涉诉人员数量多、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该院坚持依靠党委政府协调化解重点疑难案件。当事人网上提交立案申请后,先行转入调解平台进行诉前调解,一方面,法院与涉诉行政机关对接,掌握具体争议焦点和化解难点;另一方面,将案件材料移送至市、区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办公室,借助法治政府工作措施和优势协调指导行政机关进行化解。对于个别重大案件,该院会报送濮阳市政府、华龙区政府,通过政府部门推动化解。

  复议缓冲 审慎裁决保安宁

  “行政复议不仅是行政审判的缓冲垫,更是化解矛盾、恢复信任的桥梁。”在谈及当事人张某某的行政复议案件时,杨慧这样评价行政复议的作用。

  在一起行政纠纷案件中,张某某认为自己的诉求得不到解决,要求起诉行政机关。杨慧与其耐心沟通,分析诉讼与复议的利弊。最终,张某某选择了行政复议这一更为温和的解决途径。在行政复议程序中,该院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复议过程的公正性,同时为张某某提供充分的陈述机会,让他的诉求得到有效表达。最终,在复议机关的主持下,张某某与行政机关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

  “自新的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我们通过大力宣传,让人民群众了解到这不仅是一条低成本、高效率的解决路径,更是一个公正、透明的平台。”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卓世勋说,该院通过与行政复议机关同堂培训学习,在立案大厅放置宣传展板介绍行政复议的优势和程序,引导当事人采用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有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我们要围绕提质增效,将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主动融入到党委领导的市域治理格局当中,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一路同‘行’,以更高质量的司法回应好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凌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