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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父债,妻、儿偿?

日期: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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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20版:法在身边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黄健

  身边的事儿

  康某某和李某系朋友关系。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2022年,康某某数次向李某借款并出具借据。其间,康某某还数次在李某经营的商店购买烟酒,合计欠下李某90余万元未偿还。今年3月,康某某因病去世,留有数套房产及其他财产。李某遂将康某某的妻子蔡某及儿子康小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上述欠款的责任。蔡某及康小某在庭审中辩称,康某某生前债务是否属实无从查证,且二人现决定放弃继承遗产,因此不用偿还上述欠款。

  判决结果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诉求合法,蔡某、康小某作为康某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已实际继承了相应房产及其他财产,且继承的遗产价值经查明亦大于案涉债权数额,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康某某生前所遗留的债务,故蔡某、康小某在庭审中提出的抗辩理由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李某欠款90余万元。

  法官提醒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上述规定即为遗产继承“限定继承”原则。所谓“限定继承”,简而言之,是指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仅需在所得遗产的财产权利范围内承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遗产的价值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继承人则无须承担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

  民法典还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此时便产生了一个问题,继承人在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放弃继承遗产才能产生不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法律效果呢?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