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 雇员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日期:09-20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王玥 通讯员 许秀敏 乔珍妮
基本案情
骆某系某环保公司的雇员,日常工作任务为街道清扫保洁工作。2022年11月25日,某环保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骆某系被保险人之一。2023年9月9日,骆某在工作期间与第三人张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骆某向夏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保险公司、某环保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委托鉴定,骆某构成九级伤残。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骆某保险金合计16万余元。某保险公司不服,认为雇主责任险赔偿的主体是雇主,而非雇员,案涉保险合同中未约定雇员有合同利益,骆某没有获取保险理赔的依据,遂向商丘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商丘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骆某作为雇员,在被保险人某环保公司怠于请求时,可以直接向某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故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本案中,骆某作为某环保公司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某环保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环保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雇主责任险,二者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雇主责任险是基于雇佣关系,为减轻雇主责任而产生的保险。结合雇主责任保险性质和保险法规定可知,雇主保险责任保险中的被保险人是雇主,本案中的第三者是雇员骆某。因雇主责任险属于责任保险,作为第三者的雇员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可以就应当获得的赔偿直接向保险人主张保险金。某环保公司未主动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骆某作为第三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