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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辞退试用期员工 要证明其不符录用条件

日期: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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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基本案情

  2023年,大学毕业的王某通过网络应聘到某公司,从事售后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

  在离试用期结束还有9天的时候,王某接到某公司人事部门电话通知称,王某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也不服从工作安排,态度不好,要求王某办理离职手续。王某不服该决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后王某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向灵宝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某公司支付王某补偿金。某公司不服,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法院。二审过程中,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某公司主动支付了相应补偿。

  法官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等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

  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前提条件是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本案中,王某入职时,公司未就与录用条件相关的考核标准与王某进行书面确认,岗位招聘页面注明的任职要求内容比较笼统,导致录用条件并不明确,且招聘界面的任职要求并不等同于录用条件。公司认为王某不能胜任工作时,未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王某时也未征求工会意见,侵害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应依法进行经济补偿,王某要求公司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者、用人单位均需强化法律意识,掌握合法维权的知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争议仲裁是一个前置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案件,不经过仲裁直接起诉,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同样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内辞退劳动者,需要以招录时告知了劳动者试用期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及考核方式为前提,且需要劳动者提前书面确认,而非事后追认。              (路增广 汤静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