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有“温度”的法官 办好每一起案件
日期:09-20
每逢佳节倍思亲,月到中秋分外明。中秋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寄托了中国人内心深深的团圆情结。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纷争的解决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幸福,同时还关系到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家事无小事”,家事法官办理的案件都是家长里短,看的是人间百态,说不清的家务事,理不清的感情戏,赡养纠纷案尤令人揪心。百善孝为先,我们要善待老人,因为明日的我们,就是今天的他们。
年近八旬的老爷子与妻子养育5个子女。两年前,妻子因脑出血成为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困难。大儿子范某与父母、手足不和,断绝了来往,两年未曾看望父母。老爷子将其告上法庭,情绪激动,气得捶胸顿足,要求与范某断绝父子关系。
根据多年审判经验,我料定其中必有缘由。经了解,范某其实对父母心存愧疚,也愿意赡养父母,但因与姐姐沟通不畅、矛盾突出,因而渐渐远离了家庭。我一方面从亲情感化入手,引导其及时尽孝,另一方面进行说服教育,告知其拒绝赡养自己父母的社会后果及法律后果。“3天后,我去家里调解,希望你能主动迈出一步,去家里看看老娘。”临走前,我对范某说道。
3天后,我刚踏入老人家门,就看到5个子女整齐地围在两位老人身边,范某忙前忙后,一会儿给母亲擦拭身体,一会儿换药,看到这一幕我心里十分欣慰,双方当事人在融洽的气氛下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办理赡养纠纷案时,我总是尽最大努力调解,希望能真正走进当事人心里,寻找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用心办好每一个案件。
(作者系滑县法院锦和法庭副庭长 王俊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