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 徐太生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赵媛

郑州市人大代表 李聪

河南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嘉兴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近期,公安机关公布了多起查处涉教师谣言的典型案例。案例中恶意炒作师德问题、贬低教师身份的行为,破坏了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影响了社会对教育事业的信任。8月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提出要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其合法权益。
教师节,最好的礼物就是让尊师重教成为常态。昨日,本报记者特邀请政法干警、人大代表、律师等人士,畅谈如何依法依规严惩造谣者、切实维护教师权益。
为教育家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省法院执行实施监督庭 徐太生
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要坚持严管厚爱,为教育家的成长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是要提升教师的内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将教育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和工匠精神相融汇,这就需要教育家们对自己要有“心有大我,至诚报国,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更高要求,并将这些精神思想相融汇、予以传承,提升教书育人的质量。
二是要关心教师队伍的成长。要增进广大教师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涵养高尚师德师风,引导教师自律自强,对师德违规“零容忍”,防止混浊风气影响学生们的健康成长。
三是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要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大力减轻教师的负担,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精简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充分保证教师从事主责主业。
学生家长也要理性看待学生间的矛盾、师生间的冲突,不在网络上歪曲事实、放大冲突。司法工作人员要坚决支持教师群体对恶意侮辱、诽谤行为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依法维权。
准确把握侮辱、诽谤案件的法律界限
□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 赵媛
教育问题是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互联网上对教育热点、教师行为的关注度较高,其中包括对教师群体的公开评价,甚至伴随着批评指责、随意揣测等言行,给教师带来不利影响。这些批评指责、随意揣测如果没有依据,达到一定程度后,是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系侮辱罪、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然而,触犯法律的可能不仅是侮辱、诽谤行为。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当前利用网络、自媒体恶意炒作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我们称之为网络暴力。例如,近些年,有些不法分子有目的地“入侵”在线课堂,刷屏骚扰信息,甚至辱骂师生、插入木马病毒,恶意扰乱教学秩序等。
虽然网络暴力具有隐匿性、规模性、极端性、欺凌性、延展性等特征,但我们从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可以看出国家对于网络暴力惩处的决心和力度。
因此,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时,要准确把握其法律界限,在纷繁复杂的具体行为中区分哪些是舆论监督,哪些是涉嫌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并依法、审慎地作出处理决定。
依法严惩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的呼唤
□郑州市人大代表 李聪
针对涉教师群体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无形中损害了教师在公众心中的整体形象,破坏了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可以说,无论是为了“蹭流量”而无端诽谤教师,还是因家校矛盾而发生的故意诋毁教师的行为,都损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伤害了教师的职业尊荣感,最终还会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乃至整个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弘扬教育家精神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只有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才能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同时,只有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才能为教师提供坚实的保障。
教育关系千家万户、关乎子孙万代,是民生更是国计。唯有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给教师足够的从教信心,不断畅通家校沟通渠道,让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各履其责,形成育人合力,良好的教育舆论场才能真正形成,更多的孩子才能受益受惠。因此,依法惩处对教师群体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行为,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的呼唤。
最后,作为人大代表,我建议学校和相关行政部门要建立网络舆情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行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让教师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
□河南澜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嘉兴
作为律师,我将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弘扬教育家精神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安心从教、热心从教、舒心从教。
随着自媒体的普及,公众以正式或非正式的形式举报教师的事件时而见诸网络。相关消息一经社交平台曝光,往往在短时间内就能引起大量传播和讨论。而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人第一时间无法对信息的真伪进行核实,加上部分发布者的断章取义,教师这一群体很容易受到舆论的抨击。作为律师,在处理涉及教师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的案件时,更应秉持审慎态度办理案件。在法律视角下面对恶意侮辱、诽谤的不正之风,教师和学校的权益如何维护?
我认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律师应引导当事人保持冷静,同时对行为性质进行初步评估,判断案件是否构成民事侵权或刑事犯罪。在初步分析后,教师需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上述情形若构成犯罪,可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若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本版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