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朱广亚 通讯员 王黎敏)“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真诚地悔过……”9月4日,汤阴县检察院就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件在辖区菜园镇西街村村委会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深刻反省,并向受害人鞠躬道歉。该村部分干部、村民等参与旁听。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认罪认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提出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吕某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详细阐述理由和法律依据。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震宇表示,该案源于邻里纠纷,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赔偿,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根据刑法规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希望当事人从中吸取教训,化解双方矛盾,共树良好风气,促进社会和谐。听证员一致同意给予吕某某改过自新的机会,检察机关将充分考虑听证员的意见后,依法作出相关决定。
“检察机关把听证会开在当事人‘家门口’,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以个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向群众释法说理,有利于提升普法实效。”参加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