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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第一堂刑法课

日期: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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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3版:教师节里的法治谭之蚕心       上一篇    下一篇

  □刘丹

  在人生的旅途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导师。而我有幸遇到了这样一位开启我刑法学习大门的老师,在他的指导和激励下,我坚定地选择了刑事检察这条道路,并且一路坚持。他就是河南大学法学院的郝守才教授。

  2009年9月,刚刚迈进河南大学法学院的我一脸稚气,第一次走进学院的模拟法庭,开始了入校后的第一堂刑法课。

  随着铃声响起,郝守才教授走了进来,简单的开场白之后便从刑法总则展开讲解。他举了一个当事人面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的案例,让我们针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讨论分析。

  我犹豫了一下,说出了自己内心的想法:“如果我是当事人,我应该也会反击,这应该算正当防卫。”回答后我忐忑不安,不知会得到怎样的评价。郝老师却欣喜地笑了,他说:“这就是法律人应该有的态度。分析法律问题应当用自己的道德良知、用自己对法律和正义的理性理解作出判断。”

  经此一课,我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后续的研究生阶段,郝老师多次指导我读书和写作,并运用大量案例进行教学,让我萌发了从事刑事检察工作的想法。工作后,我多次前往河南大学法学院,找郝老师请教疑难法律问题。他每次都精心准备,耐心地与我深入研讨交流,十分平易近人。

  郝老师学识渊博、治学严谨、为人友善,不仅教导我在专业上求精、在细节上求严,还教会我治学的目的不仅是“力学求知”,更是“明德修身”。正是他的言传身教,让我深切理解了检察工作不仅要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还要在办案过程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唯有如此才能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确保案件办理取得最佳效果。

  (作者系卫辉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