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 河南法制报记者 樊满江 李治群
执行 河南法制报记者 禹梦茜
特邀嘉宾 河南中砥律师事务所 吴建华
阅读提示
随着中小学及各大院校陆续开学,防诈骗再次成为校园群体关注的话题。开学季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犯罪的高峰期,广大学生、家长和校方要对常见的校园诈骗手段有一定了解,避免个人及家庭经济损失、信息泄露。
案例一
骗子潜入家长群,冒充老师收取资料费
今年秋季开学前夕,武汉市江岸区居民李女士看到孩子学校班级的QQ群里弹出新消息,“化学老师”在提醒家长们为孩子缴纳下学期资料费,包括实际用书、作业本和教材费等,每名家长应付88元,扫群内发的收款二维码进行支付。
看到钱数并不多,内容很详细,李女士没有多想就扫了二维码转账。不久后,她猛然想起,学校开家长会时,老师多次强调不会在家长群里收费。李女士赶忙打电话询问老师,确定被骗。
随后,老师立即在家长群里提示家长们不要转账。骗子发现事情败露,慌忙退出了QQ群。此时,其出示的收款二维码显示状态异常。
接到报警后,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百步亭派出所民警发现骗子此前已冒充学生家长混入了QQ群,长期“潜水”。当真正的化学老师在群里发布信息后,骗子便将自己的头像、昵称改为与化学老师的一模一样。
案例二
以发放奖学金、助学金为由实施诈骗
厦门市民李先生曾接到陌生来电,对方谎称其孩子申请的“厦门公会金秋助学金”已获批款,可以补助2000元,并让其前往ATM机进行退款操作。李先生按照对方指令,在ATM机中文界面下输入一串数字后,钱被“暗中”转走。李先生通过查询卡内余额,才发现自己共被骗了11700元,遂立即报警。
无独有偶,常州警方接某大学学生韦某某报警,称自己接到一个自称该校教务处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以发放奖学金为由,让其提供收到的短信验证码。随后,韦某某发现自己银行卡内的8800元被转走。
案例三
想做“兼职”,中学生出借手机卡
诈骗分子利用学生能够在校轻松赚取零花钱的心理,以高薪兼职为诱饵,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兼职、刷单广告,诱导学生参与电信诈骗。此前,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公安局柳垭派出所民警就依法传唤了涉嫌出租电话卡的中学生黄某某、林某某、程某某。经询问,民警了解到,黄某某在某视频平台收到了一则“兼职”私信,想要“躺赚”的他便添加了对方QQ,在对方指导下通过QQ连线自己的手机,将手机出租给对方用于拨打电话,自己按照每小时100元收取酬金。通话5小时后,黄某某的电话被封,对方又让黄某某介绍其他人来做“兼职”,黄某某便介绍了同学林某某、程某某。黄某某、林某某分别获利500元、75元,程某某因参与时间太短未获利。事发后,3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后悔。
解读
问题一
针对案例一中的骗术,诈骗金额不同将面临怎样不同的处罚?如何从校方、学生和家长角度防范此类情况?
吴建华:诈骗金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诈骗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一般以诈骗罪论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防范此类现象,校方应做到“一加强、二告知、三清理、四宣传”:加强对家长群的管理,设置严格的入群验证机制并要求实名制,避免陌生人随意加入;明确告知教师不要在家长群中收费,如有收费项目,应通过正规渠道(如书面通知、使用学校官方平台等)告知家长;定期对家长群进行清理,及时发现并剔除身份不明人员;开展防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向家长和学生普及常见的诈骗手段和防范方法。
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不轻易对外泄露个人信息和班级群信息,避免被骗子以各种理由骗取班级群二维码。
家长要对家长群中的收费信息保持警惕,遇到收费情况应先与学生和老师核实,不要轻易转账;注意识别老师的身份,如查看老师的头像、昵称是否与平时一致,对突然发布收费信息的“老师”要多留个心眼;保管好自己的支付密码等重要信息,避免被骗子盗取;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据。
问题二
发现自己遭遇奖学金、助学金诈骗后,如何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吴建华:一是保持冷静。不惊慌失措,避免因情绪激动而作出错误决策。
二是立即报警。向当地公安机关详细说明被骗的经过、时间、地点、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三是联系银行、支付宝等平台。尽快拨打平台客服电话说明情况,请求冻结账户,防止诈骗分子进一步转移资金,同时查询资金流向,为警方提供线索。
四是保留证据。保存好与诈骗分子的通话记录、短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便警方开展侦查工作。
五是告知家长。避免骗子将目标进一步转向学生家长。
六是关注案件进展。与警方保持联系,了解案件的调查情况,及时提供新的线索。
七是增强安全意识。以经历为教训,并向同学和亲友宣传防诈骗知识,避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问题三
学生出租出售“两卡”将面临哪些严重后果?
吴建华:“两卡”(电话卡、银行卡)犯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重灾区,学生出租出售“两卡”将面临严重后果。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学生的行为虽可能在主观上出于无知,但在客观上已经触犯了法律。
其次,学业方面会受到重大影响。一旦被公安机关传唤调查,涉事学生可能会面临学校的处分,甚至可能被开除学籍,影响未来升学和发展。
再次,个人信用也会受损。此类违法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对今后的就业、贷款等方面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最后,学生心理上会承受巨大压力。事发后,学生往往会感到后悔和自责,这种心理负担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影响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