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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以注销后的身份信息参与诉讼

日期: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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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4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基本案情

  长垣市法院方里法庭法官在审理原告小王与被告小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发现原告小王向法院提供的身份信息无法通过比对系统。

  后经查明,小王曾重复办理户口,其用于本次诉讼的户口信息已于2020年10月被公安机关注销。案件诉讼过程中,小王在明知户口已注销的情况下,不向法院提供新的身份信息,仍以已注销的户口信息参加诉讼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处理结果

  承办法官认为,在法庭已明确告知小王应当就案件作真实陈述并让小王签署了如实陈述保证书后,小王未对错误信息进行纠正,未向法庭说明真实情况,该行为属于虚假陈述,妨害了正常诉讼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教育批评,小王认错态度良好,法庭依法对其罚款3000元。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与此前陈述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并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认定。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诚信诉讼是案件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是维护诉讼正当性和公正性的基本要求。对违反诚信原则进行虚假陈述的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