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身边的事儿
今年1月,一名消费者因在某网络平台直播间买到疑似其他肉类冒充的牛肉,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后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查明,2023年11月至今年1月,李某某、何某某、刘某某3人注册10余家网络平台店铺,雇用多名主播,在直播间销售“新鲜牛腿肉”。为牟取暴利,3人低价从供货商手中购买猪肉,冒充新鲜牛腿肉发给买家。其间,多家店铺因买家投诉太多被网络平台关闭,3人为逃避打击,频繁更换店铺名称,短短一个多月,假牛肉累计销售额49.5万元。
判决结果
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沈丘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院认为,李某某等3人在销售牛肉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49.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该院以李某某等3人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3日,沈丘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等人有期徒刑2年至3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30万元。三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法律红线不可碰。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直播售卖假货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广大消费者在通过电商平台、直播间等购买食品时,要注意选择正规平台,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如遭遇欺诈,要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