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王范 王佩玺
“小朋友,如果爸爸妈妈不在一起了,你更愿意和谁一起生活呀?”法官问。
“我想跟妈妈。”孩子答。
“为什么呀?”
“我和妈妈在一起的时间很长,爸爸已经很长时间都没有陪我了。”
…………
李某与王某婚后长期分居,争吵日渐增多,矛盾愈演愈烈,李某向淅川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二人均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但对女儿的抚养权问题有争议。
淅川县法院荆关法庭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情况、生活情况、抚养孩子的意愿强烈程度、与孩子的亲密程度等,并倾听了孩子的意愿。
考虑到王某常年在外务工,经常更换居住地,李某在本地有固定住所及工作,与孩子亲密度更高,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法官主持了调解。8月22日,双方达成统一意见,均同意孩子由李某抚养,王某按期支付抚养费并不定期探望。
“你们双方要充分协商,履行好自身职责,积极参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给予足够的关爱陪伴,让孩子能够更好地成长。”调解成功后没几天,法官在回访时叮嘱李某和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