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尚鹏 张洁
身边的事儿
2018年,王某某在焦作市某工地干活时得知,有人在某村附近捡拾的“瓷片”能卖钱。2023年年底,王某某和老乡李某某、张某某商议到焦作市挖“瓷片”。今年1月9日,王某某、李某某、张某某、赵某某驾车到焦作市山阳区某古文化遗址挖掘古瓷片。后王某、刘某某也参与进来,至今年3月案发,6人共挖出10余包古瓷片并售卖,导致古文化遗址内形成多处长方形盗洞。
经省文物建筑保护研究所鉴定,被盗现场系宋代窑址,6人的盗掘行为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
判决结果
焦作市山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办案组会同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承办民警走访案发现场、附近居民区,引导侦查取证,并对王某某等人释法说理。后王某某等人认罪认罚、主动退赃。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遂向山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6名被告人8个月至1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提醒
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对象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为谋求非法利益进行的破坏性盗掘,会给古文化遗址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对于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保护文物古迹不受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