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孙建设)“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8月26日,在博爱县检察院举行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王某表达了自己的心声。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详细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侦查人员阐述了意见和诉求。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考虑王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经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作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听证会后,王某向在场的听证员和办案人员深深鞠躬,表达忏悔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