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信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杨占伟 通讯员 刘玉莹)日前,曹某某、杜某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淮滨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6月24日,该院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行刑反向衔接系统流程,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曹某某、杜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处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7月20日,公安机关回函称,已对曹某某、杜某某处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