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8月1日,桐柏县法院法官来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回审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县各物业公司代表、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及新闻媒体记者50余人旁听庭审。
2020年,桐柏县居民郑某的一辆摩托车在小区车棚不慎丢失,因未及时报警,最终摩托车没有找回。2022年,郑某与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协商无果,于是便拒绝缴纳物业费。2024年7月,物业公司将郑某诉至桐柏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郑某缴纳2022年和2023年两年的物业费1920元。
庭审中,原告物业公司出示了相关证据,证明郑某未缴纳物业费的事实。郑某代理人表示认可,同时以摩托车丢失,物业公司未尽责,以及小区卫生差等物业服务不到位等情况提出抗辩,但未提供相关证据。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承办法官找到了双方存在的分歧,最终在法庭调解环节,通过“背靠背”调解法,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在2024年8月15日前支付原告物业费1400元,原告表示认可。
庭审结束后,桐柏县法院工作人员向旁听人员以案释法,宣讲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出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桐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刘震 贾吉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