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都屏君)“感谢调解员帮我解开了心结。今后,我要和妻子好好过日子,不再提离婚的事了。”近日,辖区居民贾某对沁阳市司法局怀庆司法所调解员说。
贾某和林某于今年2月在网上相识,于4月登记结婚。贾某给付林某彩礼10万元,并为林某购买两万元的饰品。由于婚前双方就彩礼分配问题缺乏沟通,婚后两人经常因此争吵,矛盾逐渐加深。今年7月,在林某怀孕3个月的情况下,贾某提出离婚。林某及家人一起来到司法所请求调解此事。
调解员详细了解了双方的诉求后,认为两人的感情尚未破裂,决定想办法帮两人挽回家庭。
调解员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义务入手,引导双方为父母、家庭、未出生的孩子考虑,并告知贾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在和调解员拉家常的过程中,贾某哽咽了。调解员见“火候”已到,叫来林某。双方当场对彩礼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