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屈妍慧 戚娟娟)近日,商水县法院执结一起生命健康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刘某某和申请执行人吴某某达成和解,赔偿吴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费等经济损失7000余元。
吴某某与刘某某系同村的邻居。2023年10月,双方因土地纠纷发生争执厮打,致吴某某受伤住院治疗。商水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300元的处罚。后吴某某就民事赔偿问题诉至商水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吴某某各项损失7000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一直未履行。吴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苑庆宏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刘某某表示,自己有钱,但就是不愿意赔偿,况且公安局已经处罚过他了。苑庆宏意识到,该案的关键在于解开刘某某的心结。他一边对刘某某释法明理,讲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边通过当地村委会找到刘某某的家属,做通其家属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刘某某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