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近年来,河南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协作优势,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聚气,在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服务部队练兵备战、保障官兵合法权益、捍卫英烈荣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最可爱的人”解除后顾之忧
“驻地旁边的垃圾转运站关停,垃圾被清理,新的规划选址方案、拟报批搬迁重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7月11日,新县城市管理局在回复检察机关督促整改意见时,列出整改进度清单。
今年5月,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开展送法进军营过程中,驻新县某武警部队官兵代表向检察官反映了该部队驻地旁边的垃圾转运站问题:“这个垃圾转运站散发出刺激性气味,尤其是夜间持续作业产生噪声,影响战士的身心健康。”
检察官将线索转交该院涉军案件办案组,办案组按照“三定一公开”办案机制,抽调人员组成专班负责办理。专班检察官多次到现场实地查看,走访了附近的相关单位和周边居民,并通过拍照记录留下详细充足的证据材料。
经调查核实,该垃圾中转站污染周边环境,亟待整治。新县检察院与驻地部队经过多次会商,就需整治问题形成了一致意见。6月12日,新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检察官介绍情况后,与会的县政府办、县城市管理局、县环保局等单位代表分别结合各自部门职责释明相关情况并提出初步解决对策。随后,该院积极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同时启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县自然资源局及周边乡镇政府协调,对该垃圾中转站限期关停、合理规划以及整改期间关于生活垃圾分流替代方案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目前,相关措施正在有序推进。
据了解,为推进依法快速办理涉军案件,解除“最可爱的人”的后顾之忧,2019年初,该院抽调3名骨干,建立涉军案件办案组,实行涉军案件专班办理,推行“三定一公开”办案机制,即定时办结、定人跟踪、定规明责,提高涉军案件审结率,每月在院内公开办案组成员办案数量、办理时限等方面的数据。该院还与驻县部队、县人武部、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军事设施安全协作工作的意见》,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调查取证、案件协商、联合调研、日常联络等工作机制,推动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军用土地确权、军人权益保障等问题38个。
司法救助解退役军人燃眉之急
“李大哥,最近在哪儿干活?工资有没有拿到手?”7月22日,尉氏县检察院对一起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开展“回头看”。“你们放心吧!现在没人敢欠工资了,都知道有检察官护着俺农民工的‘钱袋子’呢。”退役军人李某高兴地说。
今年1月,尉氏县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申请人李某因工资被拖欠,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2021年6月,李某跟着杨某、陈某某做水泥工,双方约定月薪6000元,李某干了19天,杨某、陈某某一直拖欠其工资。查清事实后,检察官认为,杨某、陈某某无故拖欠李某劳务费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决定支持起诉。今年1月12日,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某向李某结清劳务费。
案结情未了。尉氏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李某是一名退役军人,家境困难,初步核实后,将该案国家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该院控申部门。接到线索后,控申部门立即开展司法救助审查,经调查核实,李某确为退役军人,其妻子常年患病服药,家中还有3个孩子,其中两名年龄尚小。检察官审查认为,李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属于退役军人这一重点救助对象。
4月30日,该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给予李某2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并联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李某纳入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给予长期帮扶;通过县教育局,与李某孩子就读的学校协调,减免部分学杂费;联合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与李某所在村村委会协调沟通,为其家庭落实各项帮扶政策。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联同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总工会等部门,相继构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协作配合,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协作,加强军属、退役军人国家司法救助与困难帮扶衔接等机制,推进多元联合救助帮扶,将“解一时之困”延伸为“长期关怀”。
自各项机制建立以来,该院民事检察部门已向控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8件,控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实施司法救助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