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抢劫潜逃15年终被判刑
日期:08-01
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20岁的刘某,冒充警察并实施抢劫。案发之后,刘某潜逃了15年,直到今年才被捉拿归案。7月22日,通许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6月7日的凌晨,刘某和王某龙、王某军、王某峰、许某辉、许某杰(5人均已判刑)经过预谋,在网上购置了警服,还把私家车喷漆改装成了警车,跑到通许县孙营乡的一家网吧。他们分工明确,王某峰和王某龙负责望风,王某军和许某杰在门口看着人。刘某则穿上警服,自称是省公安厅的警察,还带着扮成“犯罪嫌疑人”的许某辉到网吧指认案件当事人。他们以办理案件需要配合为借口,对正在上网的四川籍男子李某某和梁某某进行盘问,随即将二人带到了一辆喷有“公安”字样的面包车上。
刘某等人把李某某、梁某某拉到郊外的一处麦茬地,进行殴打和烫烧,还不停恐吓,抢走了两部手机和银行卡,通过逼迫问出密码,从被抢的银行卡里取出500元现金后平分。经过鉴定,李某某和梁某某损伤属于轻微伤,被抢的两部手机价值2123元。2009年,王某龙等5人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4年至11年不等的刑期。当时,王某龙等5人只知道刘某的外号叫“光头”,不清楚他的真实身份,导致这个案子一直悬而未决。从那以后,刘某开始隐姓埋名,东躲西藏,躲避公安机关的追捕。
2024年3月19日,刘某被警方成功抓捕归案。6月26日,公安机关以刘某涉嫌抢劫罪将其移送至通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该院认为,刘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警察,采取暴力手段向被害人劫取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