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晓磊 通讯员 徐文娟)近日,荥阳市法院崔庙法庭发挥调解作用,化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被告张某在原告某公司从事运营工作,原告向张某支付2万元作为公司店铺流量推广运营费,张某用去了3468.5元,经双方确认,未使用部分费用共计1.6万余元。后原告多次与张某协商返还未使用部分费用,张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原告遂向法院起诉。
案件受理后,法官经过查阅卷宗,认为案件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晰,便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为双方答疑解惑,告知被告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案涉款项返还给原告,并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经过法官讲法律、说情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