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杜洁/文图)“检察官,俺虽然在医院住着,但心里天天都想着这件事嘞!感谢你们不起诉我,俺以后再也不种‘大烟壳’了,也一定会告诫身边人远离‘大烟壳’!”日前,在宝丰县中医院新院区,病床上的段某对宣告不起诉的检察官说。
近日,平顶山市石龙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晓民带领办案团队,前往宝丰县中医院新院区,为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当事人段某,进行不起诉宣告(如上图)。
2023年10月间,83岁的段某将路边捡拾的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家菜地里,后将成熟的罂粟果实、种子采摘、晒干后保存于家中。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线索后在其家中查获未灭活的罂粟种子近200克,并于今年6月24日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将段某移送至石龙区检察院。
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段某年事已高,多年来饱受疾病困扰,常年吃药,听说罂粟不仅可以当作调料使用,还能作为偏方入药,故而种植、保存罂粟。案发后,段某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种植、收获的罂粟未流入社会,经公开听证,检察机关于6月28日对段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案发后不久,段某因急症在宝丰县中医院新院区住院,至今仍未出院,他一直惦记着自己的案子。石龙区检察院检察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专门驱车到宝丰县,在段某病床前进行讯问,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后,考虑到段某身患疾病尚在治疗,行动不便,又到医院对其依法宣告不起诉,了结老人对案情的牵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