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焦作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刘俊华 通讯员 都屏君)7月24日,沁阳市司法局王召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工伤致残引起的赔偿纠纷,赔偿金额为91.5万元。
沁阳某村村民王某(男,52岁)在焦作某建筑公司(下称建筑公司)务工时,于去年7月某日从高处坠落。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1.5万元。出院后,经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为二级伤残。王某及其家属要求建筑公司赔偿王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近百万元,而建筑公司只承诺给付60万元,双方相互争执不下,请求王召司法所参与调解。
调解员了解了案件的始末,把纠纷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为他们宣讲了民法典有关劳动争议的条款,就相似案例的法院判决结果给予双方解释。
经过数小时的调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建筑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21.5万元,另外赔偿王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万元。保险公司赔付王某的意外伤害赔偿金归建筑公司所有,王某须配合做好理赔工作。
经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就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点评语:
带着良知释法说理、带着感情答疑解惑,解开群众的“法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