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马店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路梦蝶 通讯员 赵辉)“你看,这灯光一照,水果、蔬菜、生鲜肉都很新鲜,但买回家后发现不是这样……”日前,新蔡县居民王大爷在逛超市时说的一句话,引起了路过的新蔡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的高度重视。
根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干扰消费者。检察官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随即对辖区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生鲜门店等进行调查。随后,该院向县市场监管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依法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销售者全面自查,责令限期停用或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对超期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确保后续监管不缺失。
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出动执法人员检查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214个,对51家使用“生鲜灯”的食品经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张贴提醒告知书。目前,“生鲜灯”已全部退出新蔡县食用农产品销售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