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王群川
“检察机关制定了精准的帮教措施,同时对小范以后的学习生活提出了殷切希望。”
“感谢检察院给我儿子改过自新的机会。”日前,在卢氏县检察院召开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不公开听证会上,小范(化名)的父亲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2023年1月11日晚,小范与3名同伴商议到卢氏县盗窃财物,4人先后通过打砸车窗等方式将两辆车内的财物盗走(现金8000元、名酒数箱、香烟两条)。后经卢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烟酒价值为1.54万元。案发后,小范家属分别赔偿车主2000元和3万元,并获得两位车主谅解。
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马玲玲在办案中得知,小范在某技术学院学习汽修专业,因身体原因退学在家养伤。案发时,小范正处于在家养伤时期。在与小范的接触中,马玲玲觉得小范对人有礼貌、守规矩,并且社会关系十分简单,并无犯罪前科。此案中,小范属从犯,且属未成年人,可否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为保护涉罪未成年人隐私,帮助小范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卢氏县检察院举行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小范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参加听证。听证会上,马玲玲向与会人员详细介绍基本案情、证据及处理意见、理由和法律依据。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小范系未成年人,主观恶性不大,案发后认罪悔罪,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
“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并不是案件的终结。检察机关为小范设置了6个月的考察期,并制定了精准的帮教措施,同时对小范以后的学习生活提出了殷切希望。”马玲玲介绍,该院全力帮助小范重回“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