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李乐章
身边的事儿
2016年10月底至2017年8月,被告人孟某出资租赁房屋,购置电脑等设备,组织被告人毛某、郭某等人,在QQ和微信上冒充女性身份,通过QQ“兴趣部落”“漂流瓶”等,添加男性号码聊天,假借谈恋爱之名,获取被害人信任,随后虚构自己开设有微信商城能帮忙轻松赚钱的事实,诱骗被害人“加盟微信商城”,骗被害人交纳费用,再以做店铺联盟、升级套餐等名义,继续骗取被害人钱财,同时还以生病、要红包等名义骗钱。截至案发,几名被告人共骗取22名被害人17万余元。
判决结果
近日,淇县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孟某组织多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综合其他量刑情节,依法判处孟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团伙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制裁。
法官提醒
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了诈骗分子可乘之机。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作案手法花样翻新,层出不穷。社交软件上的人员鱼龙混杂,选择相亲、交友对象时,要谨防套路,切勿轻信网友,要学会理性辨别网络虚拟用户的身份信息,涉及钱财的问题更要慎之又慎。法院要持续开展各类防诈宣传,立足审判职能,从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