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检”动力 护航向“新”而行
日期:07-18
□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陈彦培 李浩明
大雨天,辖区某企业负责人邹总来到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窗口”。听工作人员讲解后,他竖起了大拇指,“‘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窗口’让我们企业方便了许多”。
邹总所感受到的,只是该院便民服务的表面,他没感受到的,还有知识产权办公室专业化办案团队的“里子”和高质量检察履职的“底子”。
从“一张白纸”到“一面旗帜”。该院将“检察要素”融入“发展要素”,以知识产权检察为原动力,坚持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与时偕行,向新而立,护航辖区向“新”而行。
新体系
厚植知识产权保护土壤
在省检察院统一部署下,2022年1月,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平顶山市检察院直接领导下集中办理平顶山市涉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知识产权办公室”组建之初,就形成了“检察长带头、分管领导统筹、部门负责人牵头、优秀检察官参与”的专业化办案团队。为弥补专业知识的不足,该院又邀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执行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协助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专业性问题。
该院检察长郭万春介绍,“知识产权办公室”着重做好“保护、服务、治理、研究”四个方面工作,按照“企业需求+法律研究+司法实务”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形成了湛河区“4+3”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体系,积极探索“检察+行政机关+N”合作渠道。
综合履职、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两年多来,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检察办案理念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生根发芽。
新作为
注入品牌保护“法治力量”
一项商业秘密、一张图片、一个商标……知识产权听起来似乎很“高大上”,但事实上就在我们身边——
武某等人用维生素片冒充“阿兹夫定片”,从中获取巨额利润。该院审查认为,武某等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平顶山市检察院全程指导下,最终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武某等人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审宣判后,检察机关以部分被告人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法院改判原审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年,罚金不变。今年3月,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
“我们坚持‘一案四查’。”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张晓贞说,“一案四查”机制,是指在办理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领域案件时,检察机关同步审查是否涉民事侵权、行政违法、刑事犯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私权与公益平衡。
2022年以来,该院重点打击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等侵权假冒行为和互联网领域仿冒混淆、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为经济健康运行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新担当
强化知识产权法治屏障
守护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道系统性、长期性、全局性的综合“考题”,答好这一重大命题,需要多方联动贯通、一体推进,把握着力点和突破点。
该院建立“刑民一体”保护机制,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同步告知,推动权利人实质化参与,确保实体权利一体保护;协同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通过创新履行与行政执法单位沟通联系、案件移送等职责,努力实现对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该院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法律咨询、合规整改、法律风险防控等服务;以制度建设为着力点,协助起草制定了《关于办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证据适用等有关问题的意见》,为知识产权保护筑牢司法屏障。
湛河区检察院以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打通了发展堵点卡点,力推企业攀高向新、催生了传统行业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