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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谨慎投资 小心有诈

日期: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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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9版:天平专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岳明 王玥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有力维护了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用好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活教材”,增强全民“识非防非”能力,省法院精选4起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本报日前已经刊发案例一与案例二,今日刊发案例三与案例四。

  惠某集资诈骗案

  虚构养老服务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基本案情

  2015年至2020年,被告人惠某经营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河南某实业有限公司等期间,在背负巨额债务、已经无法经营的情况下,支付高达20%业绩奖励费用,雇用以周某(另案处理)为负责人的营销团队,在南阳市市区、周边县市以发放宣传页、举办讲座等方式虚假宣传某老年公寓项目,并以南阳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义,采取签订养生养老服务合同书、约定提供优质服务、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等手段,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公众资金。惠某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2015年12月至2020年12月,惠某共向1769人非法集资1.25亿元,案发时还有1568人7383万元未支付,造成重大损失。

  裁判结果

  南阳市宛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惠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公安机关查封的被告人惠某名下资产,拍卖变现后,按比例退赔被害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寻求养老保障的心理,在背负巨额债务、已无法经营的情况下,以虚构养老服务项目,声称提供优质服务、定期以现金形式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等手段,诈骗老年人钱财,集资后用于养老项目建设资金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被告人定罪处罚,于法有据。

  法官提醒广大老年人,应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多与子女商量,发现犯罪分子以“养老服务”进行非法集资的,不听、不信、不参与,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以“造星”计划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案发,被告人王某在郸城县开设多家图书店,以实施孩子成长计划、“造星”计划,开办图书加盟店、托管店等活动为幌子,以支付押金可以免费参加各种户外活动、一次性缴纳加盟费后每月进行分红为借口,通过组织家长参加活动、在学校门口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吸收不特定对象资金。王某将吸收资金用于店面开支、返还前期客户押金及个人消费,最终入不敷出。经统计,王某共计吸收1949名客户资金466万余元,其中331万余元未退还。

  裁判结果

  郸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在提起公诉前部分退赃,减少部分损害结果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院依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将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增多,人们的防骗意识增强,传统吸收公众存款的手段易于被广大群众识破。本案被告人“另辟蹊径”,抓住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理,打着“一切为了孩子”的旗号,利用所谓的“造星”计划等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承诺定期返还。这种包裹在教育外衣之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极其隐蔽,让很多家长放松警惕。本案中,教育培训只不过是幌子,吸收资金才是其根本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象达1949人,大部分家长未意识到所谓“计划”不过是不法分子投放的诱饵。法官提醒,家长们要理性对待孩子成长,谨慎选择教育咨询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