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文卿 通讯员 郭贝 杨洪基)近日,内乡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王某的感谢信和一面锦旗。
2019年8月,王某的同事张某因买房需要,向王某借款6万元。随后,王某多次催要,张某拒不归还。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书生效后,张某未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始终保持着耐心和友好的态度,向申请人提供了详细的执行进展报告。由于被执行人现在上海工作,联系不畅,给执行带来较大困难。经案外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在许昌市中级法院调解的一起案件中应得案款10万元,并指定了其他人员为收款人。执行法官快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账,积极对接许昌市中级法院,对被执行人指定的收款人账户进行依法冻结,通过扣划案款使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