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误发离职员工 不当得利需返还
日期:07-16
本报讯 近日,邓州市法院张村法庭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帮助公司将错发的工资追回。
2023年,王某经人介绍到南阳某公司短暂工作了一段时间后便离职了。2024年1月,公司工作人员在发放另一位王姓员工工资时,因其与离职的王某名字相仿,误将7000余元工资转至已离职的王某账户。工作人员发现后及时与王某沟通,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错发的工资,且将该公司工作人员拉黑删除。无奈之下,该公司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错发的7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便无获取该公司劳动报酬的法律依据,在公司多次要求王某返还的情况下,王某拒不返还,其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而言,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及时主动返还不当得利,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郭琨 王秋生 朱小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