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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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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准驾驶员”走进法庭旁听醉驾案

日期: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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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法治视窗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为推进轻罪案件诉源治理、持续抓好“驾驶证申领人员警示教育第一课”制度,近日,栾川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栾川县部分驾校学员走进庭审现场旁听醉驾案,并召开轻罪案件诉源治理主题座谈会。

  经审理查明,高某某、李某某等3名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法庭根据个案犯罪事实、情节等,以危险驾驶罪判处3名被告人拘役2个月至5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宣判后,法官在庭审现场以案释法,从酒后驾驶机动车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自身及家庭的影响等方面,向驾校学员进行普法宣传,并希望大家以案为鉴,自觉远离酒驾醉驾。

  在随后的轻罪案件诉源治理座谈会上,各参会代表结合自己的办案经验,重点围绕落实立案与侦查、刑事追究、快速办理、综合治理等方面开展交流,共同探讨了轻罪案件诉源治理路径。(郎松涛 张晓莉)

为鉴,自觉远离酒驾醉驾。

  延伸阅读

  据了解,“准驾驶员”醉驾庭审警示教育课是栾川县法院为推进醉驾问题诉源治理,联合多个部门开展的一项法治宣传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组织开展庭审观摩20余次,“准驾驶员”接受警示教育覆盖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