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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侵权人拒不道歉 法院如何强制执行?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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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13版:以案说法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马建刚 通讯员 时天武 薛强

  基本案情

  张某和孟某曾是朋友,因为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张某利用其个人社交软件发布多条辱骂孟某的视频。视频发布后,引起他人围观、转发和评论。孟某感到名誉权受损,遂以张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卢氏县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张某删除发布的相关视频,并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张某心有不甘,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梳理案件材料,发现该案执行标的较为特殊,考虑到“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要实现良好的执行效果,不仅要在客观上达到道歉的目的,被执行人主观悔过也不可或缺。执行法官联系上张某,多次进行释法明理,但张某扬言与孟某积怨已久,绝不可能道歉,并且注销了自己的社交账号。

  鉴于张某不仅拒绝履行道歉义务,经多次传唤也拒绝到法院与当事人、法官沟通,法院依法对张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并公开在新媒体平台曝光了张某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此时此刻,张某终于认识到不道歉的行为不仅对孟某造成了伤害,还对自己造成很大影响,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罚款。为了最大程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行干警驱车来到孟某所在地。在执行干警的见证监督下,张某向孟某当面道歉。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必将承担法律后果。在社交平台发布带有侮辱性、贬损性的言论,有损他人名誉和人格尊严,导致他人的社会评价在相对范围内降低,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自然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若侵权人拒不履行生效文书,被侵权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