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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这些场景中 司法为民具象化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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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8版:法治视窗       上一篇    下一篇

  到犯罪嫌疑人家中听证

  本报鹤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李杰 通讯员 郭骥)“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检察机关能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7月9日,鹤壁市鹤山区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家中进行公开听证,卧病在床的犯罪嫌疑人许某由衷表示悔过。此次听证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常保军主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侦查人员参与听证,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

  许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从高处跌落,导致两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已卧床近一年。该院专门将此次听证分为两个环节:上门听证和公开听证。

  在许某家中,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了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以及许某目前的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听取许某的认罪悔罪自述,并结合法、理、情对许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

  在公开听证环节,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详细阐明拟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耐心解答参会人员的提问。听证人员认为许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意对许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声音

  “法律有尺度,司法有温度。检察机关对于身体行动不便的当事人采取上门听证的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为人民’,听证效果非常好。”参与听证的一名人大代表说。

  周末驱车往返500公里解纷

  本报平顶山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姜楠)近日,汝州市法院蟒川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驱车往返500公里,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20年12月3日,樊某与曹某签订矿石购销协议,约定樊某向曹某支付保证金,曹某向樊某供货。樊某按约定通过银行向曹某支付款项103万元,但曹某未按照约定供货。樊某要求退回款项,曹某退还了部分款项,剩余43万元经樊某多次催要无果,双方因此产生纠纷,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转到汝州市法院蟒川诉调对接工作站。调解员李行军、王英杰了解案情后,与曹某取得联系。曹某在三门峡市老家有事,不能来汝州,调解员迅速与该院钟楼法庭法官孙一商议,决定利用周末时间到曹某老家进行调解。

  到达三门峡市后,调解员不断进行释法明理,经过5个多小时的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曹某在约定期限内分两次向樊某退还剩余款项,纠纷在诉前化解。

  声音

  据汝州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将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走深走实,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努力以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奔赴云南办案为成长护航

  本报许昌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胡斌 通讯员 蔡艺婷 崔高琼)近日,禹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向阳带领办案团队远赴云南省开远市,向未成年人小建、小乐宣布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和普法教育。

  学生小建和小乐向诈骗犯罪分子出租出卖微信账号获利。公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小建、小乐执行取保候审。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后,由分管未检工作的罗向阳办理。罗向阳在通知二人到禹州重新办理取保候审时得知,二人家在大山深处,家里仅靠父母打工赚取微薄收入,二人退还犯罪所得的钱和办案过程中的相关开销均为其父母借来的,难以负担从云南到河南的来往路费。

  “我院已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考虑到二人家庭困难的情况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经检察长批准同意,我们到云南宣布不起诉决定。”罗向阳说。

  罗向阳和办案干警乘坐高铁到达云南,与开远市检察院干警共同开展涉案人员法治教育工作,向当地公安机关送达对小建、小乐依法进行政处罚的意见后,又马不停蹄赶回禹州。

  声音

  “没想到检察官能不远千里来到云南。谢谢检察官给了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知道错了,今后一定好好学习,不再干违法犯罪的事……”小建、小乐感激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