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记者 穆智明 通讯员 裴晓霞
“当时我控制不住自己,越来越生气。现在想想,就为了几个字,太不值得了……”马某说,如果时光倒回,他一定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
马某与被害人马某某系多年朋友。2022年4月,马某、秦某等人聚餐后遇见了马某某等人,便相约一起去娱乐,马某某等人先行离开。当马某欲离开时,发现其汽车后挡风玻璃上写有“马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酒后的他顿感气愤。
“你马上过来把字擦掉!”“擦不了!你去我车上写一个吧……”马某、马某某两人在电话里吵了起来。随后,马某、秦某等人愤怒地来到相约地点理论此事。仗着几分醉意,双方从言语争执到肢体冲突,最终造成马某某轻伤二级。马某、秦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2024年3月,案件移送至辉县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认识多年,此前并无积怨,“到此一游”是马某某同行的另一个朋友写的,若一诉了之,可能给双方埋下仇恨的种子。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检察官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说理,让矛盾纠纷在检察环节高效化解。
5月,该院组织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认为,马某、秦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生活中的偶发矛盾,且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该院遂对马某、秦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一致表示同意。检察官提醒双方,遇到纠纷时务必要保持理性,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才是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