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组酒局 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日期:07-10
□河南法制报记者 何永刚 通讯员 王青丽 陶海滨
身边的事儿
2021年,17岁的刘某约同学齐某、周某到饭店喝酒。酒后,周某驾驶小型轿车载着齐某离开,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途中,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孙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导致孙某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孙某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赔偿。
判决结果
叶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刘某是酒局的组织者和召集人,虽未成年,但结合其年龄心智,应当能够预料到醉驾的严重后果。刘某明知周某酒后驾驶车辆,未尽到劝阻义务,对周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因刘某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刘父承担。
事发时,周某已满17岁,具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其在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主观上存在过错。且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周某负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方诉讼请求合理。但因周某还未成年,故由其监护人周父、周母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周父、周母作为事故车辆管理使用人,未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具有明显过错,应当对孙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综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判决周父、周母、刘父赔偿受害者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法官提醒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周父、周母作为周某的监护人,刘父作为刘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侵害承担了相应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中有多项规定,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未成年人饮酒本就应当被禁止,家长和社会也应当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认识饮酒的危害,自觉远离不良生活习惯,保护自己和他人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