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涉企社矫对象合法权益
本报周口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尹志丹 通讯员 马雪雨 邹萍玲)近日,扶沟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官联合县司法局开展“检察护企,保障涉企社矫对象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为涉企社矫对象普及法律知识,开展座谈交流。
活动中,检察官组织大家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并采用典型案例和法条相结合的方式向涉企社矫对象进行普法宣传,让他们进一步认识到尊法、知法、守法在矫正期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保障社矫对象在矫正期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权益。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开展检察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并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在社矫对象外出经营期间加强监管,确保社矫对象“出得去、管得住”,坚守尺度的同时更要有温度,为民营企业健康良性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增强社矫对象守法意识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王富晓)为进一步加强社矫对象的监督教育,增强社矫对象的服刑悔罪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确保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近日,郑州市金水区司法局国基路司法所对辖区内社矫对象进行集中点验。
在点验会上,工作人员对社矫对象进行集中点名和身份认证,并强调社矫对象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务必保持电话畅通;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以实际行动矫正自己的行为。
点验会后,河南允谦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淑娟为社矫对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讲座中,周淑娟通过以案释法讲解了社区矫正法的相关内容,为大家清晰梳理了背后蕴含的法理及构成要件,并告诫社矫对象要知法守法。讲座结束后,大家进入交流互动环节,周淑娟对社矫对象提出的问题逐一给出了专业解析。大家纷纷表示,要树立法治观念,强化自警自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