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开封讯(河南法制报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自从健身器材换了以后,我每天都带着孩子来打乒乓球,在锻炼身体的同时也可以多交几个朋友。”近日,在杞县文化广场,一名群众对来此开展“回头看”的杞县检察院检察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说。
今年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向杞县检察院提供一条线索:杞县文化广场的公共健身器材年久失修、锈蚀破损,部分器材无法正常使用,可能危害群众安全。
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进行调查核实,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对辖区广场、公园的公共健身器材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掌握相关事实证据后,该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公共健身器材监管机制,加强日常检查管理,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检修、维护,保证健身器材正常安全使用。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公共健身器材进行了全面“体检”,并申请专项资金进行升级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同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组织专业人员稳步推进损坏、锈蚀、破损、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公共健身器材的拆除、更换工作;建立定期巡检、专业养护、及时维修、检查监督的长效管护机制,守护好群众家门口的“健身房”,有效消除公共健身设施“脱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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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身器材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运动健身需求,倡导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的体质和健康水平,切不可忽视小设施中的‘大民生’。”该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表示,针对公共健身器材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一定会根据相关线索查清责任单位,建议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让公共健身器材“带病上岗”。
群众安全无小事。该院将始终践行“益”心为民的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群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