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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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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南法制报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

日期: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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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07版:法治视窗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法制报记者 吴倩

  7月5日,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卫健委、全国妇联共同发布了一批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进一步推动实现强制报告义务主体“应报告尽报告”,引导各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高质效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其中,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办理的高某某虐待案入选。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共5起,涉及医疗、教育、住宿经营、基层政府组织等领域。濮阳的这起案件突出了基层政府组织在及时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中的重要作用。

  基本案情

  教育工作者主动报告

  杨某甲离婚后与高某某同居。因杨某甲常年在外务工,其女儿杨某乙(案发时8周岁)跟随高某某生活。高某某多次殴打、虐待杨某乙,造成轻微伤。

  班主任董某某发现杨某乙行走不便,经仔细查看发现其伤情。董某某认为杨某乙可能遭受侵害,遂按强制报告要求,将该情况报告学校,学校立即报告至教育部门及乡政府,乡政法委员韩某某随即报案。

  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高某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6个月。

  主要做法

  数字赋能 畅通报告途径

  华龙区组建了由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乡镇(街道)政法委员为主体的强制报告联络员队伍。联络员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监督制度落实。同时,检察机关研发上线“强制报告e平台”,便于联络员进行线索报告、转介处置、保护救助等工作。

  本案中,乡政法委员韩某某通过“强制报告e平台”报告杨某乙疑似遭受侵害情况。线索经平台自动转介。各部门联络员看到平台信息后开展相应的保护工作。此外,为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线索,该区将平台线索举报二维码张贴在各类公共场所,以及社区、学校等未成年人生活、学习区域,群众通过手机扫码即可随时举报。该平台运行两个月,已收到强制报告线索90余条,立案4起,联合帮扶救助37人次。

  本案案发后,杨某甲不愿追究高某某刑事责任,而杨某乙年幼无法行使告诉权利,检察机关认定该案属于法定“被害人没有告诉能力”的情形,应当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建议公安机关以高某某涉嫌虐待罪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鉴于杨某甲长期在外务工,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经征求杨某乙本人及其生母刘某意见,办案机关指导杨某甲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将杨某乙交由刘某抚养。目前,杨某乙已跟随刘某到外地居住,生活、学习恢复正常。

  典型意义

  保证责任到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

  强制报告的制度效果取决于落实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强制报告制度要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

  本案中,发案地区建立的强制报告联络员机制,就是一项务实举措,保证了制度落实过程中责任到人、工作衔接、信息共享。未成年人遭遇家庭暴力伤害后往往不敢、不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师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必须保持对未成年人异常情况的敏感性,及时发现报告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情况。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虐待犯罪,未成年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无法告诉的,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公诉案件办理。

  本批典型案例更加强调长效机制建设,集中展现了各地的有益探索,为相关人员发现、报告提供更为便捷、高效、规范的渠道。这批典型案例也对各地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过程中采取的监护危机干预、留守儿童保护、被害人综合救助等做法进行了总结提炼,更加突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